威胁他人敬酒不成,男子恼羞成怒殴打同桌劝架人,检方:建议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甘肃男子李某自恃辈分高,威胁他人同自己敬酒时要喝三杯。劝酒不成,两人发生口角。同桌熟人前去劝架,李某在与众人撕扯时自己摔倒,恼羞成怒后手持木棒殴打劝架者头部,致其骨折。11月23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
2021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李某与几位熟人在灵台县某饭庄门前吃饭喝酒。其间,小窦(化名)下班后路过该饭店,李某邀请其同坐喝酒,小窦便坐在李某旁边,与在座几人分别碰了一杯啤酒。
李某认为自己辈分高,小窦在自己喝酒的时候应该敬酒三杯。小窦喝掉一杯后说自己慢慢喝,李某见小窦拒绝,便连开两瓶啤酒,威胁小窦是喝三杯还是喝两瓶,随即两人发生言语冲突。
同桌熟人老王(化名)怕李某酒后闹事,上前将其劝开。李某不依不饶,来到小窦面前作势要打,同桌的老赵见状过去劝架,李某转而推搡撕扯老赵,撕扯过程中自己未站稳,摔倒在地将自己的鼻子及嘴唇碰破。起身后,李某恼羞成怒,故意刁难老赵,称老赵将其殴打,朝老赵左眼打了一拳。
见状,同桌的若干人上前劝架,朋友老郭为制止李某,无奈朝其脸上扇了几巴掌,想让他清醒清醒。不料李某却朝老郭左眼打了一拳,之后被其他人拉开。
就在众人以为没啥事的时候,李某却突然顺手从地上拿起一根方木棒,朝之前劝架的熟人老赵头部击打了一下,将其打倒在地后继续用木棒在其身上击打。
经查,李某在闹事的过程中,还曾辱骂、殴打上前劝架的老王,并将老王左手无名指折断。
经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老赵左侧额骨、额窦壁线状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老王左手指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事后,李某向老赵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40000元,向老王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28560.83元,老赵、老王分别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灵台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灵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武汉晨报记者 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