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万元项目被认定中标无效 政府采购要做好公平表率

日期: 2025-03-13 20:08:53 |浏览: 70|编号: 7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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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万元项目被认定中标无效 政府采购要做好公平表率

一个294万元的采购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据报道,近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布了多则涉及邢台交警支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此前,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进行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之后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该项目被多家公司投诉。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记者调查也发现该采购项目“的确已经废标”。接下来,邢台交警支队如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值得观察。

尚不知废标背后有无看不见的秘密,但综合各方信息看,该采购项目确有“硬伤”,其佐证是相关公司投诉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而河北省财政厅对相关投诉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这正说明该采购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有可推敲和质疑的地方。

河北省财政厅认定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值得点赞。一方面,这是履职尽责的生动体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按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必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一分一厘都不能滥用。而作为与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打交道的财政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有责任维护好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采购项目也有权监督。

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针对邢台交警的这个采购项目,多家公司认为采购人设置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于法不容,与规不合。

如果这些情况被坐实,显然不利于打造法治的营商环境,不仅让受委屈的企业感到不公平,有强烈的被剥夺感,还会吓跑其他企业。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最盼的就是一视同仁,最喜欢的就是法治环境,最认可的就是公平竞争。

从这个角度看,河北省财政厅认定该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具有多重意义。看似否定的只是一个不合规的采购项目,让个别中标企业“受伤”,但维护了制度尊严,让更多的企业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体会到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不断在优化。

需要提及的是,政府采购是十分严肃的事,容不得含糊,也不容乱来。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如此种种,都是为了维护采购公正。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物有所值”,并加大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让社会监督更有利,遏制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政府采购将更有公信力。(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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